约彩365ios不能下载了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_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
约彩365ios不能下载了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_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万盛经开区管委会
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
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
万盛经开发〔2017〕39号
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管委会各部门,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,驻经开区有关单位:
《万盛经开区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管委会第13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落实。
(此件公开发布)
万盛经开区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
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、规范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建设和发展,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《约彩365ios不能下载了_365直播网网络电视台_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就业促进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《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渝府发〔2015〕52号)等文件,结合本区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是能为入驻的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(以下简称“孵化对象”)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,以及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扶持,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市场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。
第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应以培育初创阶段的市场主体、营造创业氛围为宗旨,以搭建创业平台、提供创业服务为手段,以降低创业成本、提高创业成功率、促进创业就业为目标。坚持“政府引导扶持、社会资本参与、市场机制运作”的原则,积极鼓励、引导社会各方充分利用各类资源,以多种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。
第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区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的统筹规划、日常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,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。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调剂资金对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。
第二章 主要功能
第五条 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应当具备以下功能:
(一)场地保障功能。能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、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。
(二)创业指导功能。组建或引进创业指导师资队伍,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、经营管理指导、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。
(三)市场推广功能。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战略设计、市场策划、市场营销、项目推广等服务,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,提高基地及创业主体的市场知名度。
(四)事务代理功能。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变更手续,提供税务、社保、专利、商标申请等政策咨询服务,以及人才招聘、财务代账、法律维权等特色化服务。
(五)政策落实功能。能为孵化对象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,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、资金补贴、政策性贷款等扶持政策。
第六条 除国家限制类、淘汰类产业外,只要符合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总体规划的创业项目,均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。
第七条 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加强对入驻孵化对象的管理服务,督促其合法经营、守法经营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基地(园区)管理规定的,由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运营管理机构或有关职能部门对其提出整改意见,整改不到位的,予以清退。
第三章 认定条件及申报程序
第八条 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服务功能外,区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独立的运营资格。负责基地(园区)运营管理的机构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。
(二)稳定的经营场地。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、供水、消防、通讯、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,能满足孵化对象生产经营、办公研发等基本需要。孵化基地(园区)场地面积一般为800平方米以上,能容纳孵化对象30家以上。
(三)健全的管理制度。基地(园区)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,具备明确促进帮扶措施、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。
(四)特定的服务对象。孵化对象应当是新创办的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,其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须在基地(园区)内。
(五)专业的服务团队。基地(园区)内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,有2名以上熟悉就业创业政策、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。
第九条 区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的认定程序如下:
(一)申请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一次。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单位,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,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。
(二)审核。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组成评审小组,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。
(三)认定。经评审通过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,由区创业就业和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命名,并授予“万盛经开区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”标牌。
第十条 申报区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,须提供以下材料:
(一)《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认定申请表》(见附件1);
(二)营运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、可支配场所证明(包括房屋产权证、租赁合同)复印件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
(三)《万盛经开区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孵化对象情况汇总表》(见附件2)及入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(四)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内容;
(五)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第十一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的认定,按市级相关规定办理。
第四章 扶持政策
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层次的,其运营单位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:
(一)创建奖励。
对成功创建为区级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的,按照经开区管委会《关于做好关闭煤矿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万盛经开发〔2016〕48号)规定,给予基地(园区)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。其中:对成功创建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的给予15万元奖励;创建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的,区级补助10万元(不含市级补助经费)。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的,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。所需资金从区全民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。
(二)孵化奖励。
1.区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内的孵化对象成功运营1年以上,按带动就业的数量,给予基地(园区)运营机构孵化奖励。其中:每户带动就业1-3人的,按每户0.5万元的标准奖励;每户带动就业3人以上(不含3人)的,按每户1万元标准奖励。奖励资金在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孵化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孵化对象的部分应不低于50%。
2.市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内的孵化对象成功运营1年以上,按带动就业的数量,给予基地(园区)运营机构孵化奖励。其中:每户带动就业2-5人的,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奖励;每户带动就业5人以上(不含5人)的,按每户3万元标准奖励。奖励资金在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孵化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孵化对象的部分应不低于60%。
3.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内的孵化对象成功运营1年以上,按带动就业的数量,给予基地(园区)运营机构孵化奖励。其中:每户带动就业3-8人的,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奖励;每户带动就业8人以上(不含8人)的,按每户4万元标准奖励。奖励资金在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孵化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孵化对象的部分应不低于70%。
基地(园区)内的同一户孵化对象只能计算一次孵化奖励。
(三)运营管理补助。
按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的不同等级,给予最长3年时间的运营管理补助。其中,区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每年补助5万元,市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每年补助8万元,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每年补助10万元,所需资金从区全民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。
本条第一款所述奖励及补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,用于为孵化对象提供场地基础建设、设施设备购置、场地租金减免、创业指导、创业培训、创业竞赛、表彰奖励等与创业就业相关的经费支出。
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运营机构,可填报《万盛经开区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奖励补助审批表》(见附件3)并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相关资料,经区人力社保局、区财政局联合考核合格后,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。
第五章 考核管理
第十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从通过认定之年起,实行年度考核制。基地(园区)运营机构应按年度考核要求,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报告。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孵化基地(园区)服务效果、成效对其进行年度考核,分别给予不合格、合格、优秀三个层次的考核意见。
同时,为动态掌握基地(园区)内孵化对象情况,基地(园区)运营机构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报送上一季度基地(园区)孵化情况表(见附件4),以便及时采取帮扶措施,提高孵化成功率。
第十五条 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认定部门取消其资格,收回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标牌。
(一)已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,孵化性质发生改变的;
(二)违法违规经营,或允许孵化对象违法违规经营的;
(三)不履行服务承诺,一年内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;
(四)孵化成效较差,孵化成功率低于30%的;
(五)弄虚作假、虚报瞒报,套取财政资金,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;
(六)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时所报材料内容虚假,经整改仍存在严重问题的;
(七)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。
第十六条 对管理规范、营运良好、孵化成功率高、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着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,推荐参评市级、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。
附件1
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认定申请表
申请单位:(盖章) 填报日期: 年 月 日
申报基地类型 |
市级( ) 区级(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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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运单位基本情况 |
营运单位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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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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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代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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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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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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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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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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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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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 基本 情况 |
基地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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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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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 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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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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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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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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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(办公) |
传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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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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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手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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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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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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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面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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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工作人员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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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容纳孵化对象户数(个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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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有孵化对象户数(个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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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人员总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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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地租金标准(元/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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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情况简介 |
(主要说明基地所具备的孵化功能、硬软条件情况,请另纸附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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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 单位 承诺 |
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。对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,同意承担撤销基地称号后果和有关责任。
申报单位(盖章): 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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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 单位 意见 |
已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,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。
推荐单位(盖章):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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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人力社保局 意见 |
(盖章) 年 月 日 |
区财政局 意见 |
(盖章)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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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表一式5份,主管或推荐单位、审批单位和申报企业各1份
附件2
万盛经开区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孵化对象情况汇总表
申请单位:(盖章) 填报日期: 年 月 日
序号 |
企业名称 |
类型 (小型、微型、个体) |
成立时间 |
入驻 基地 时间 |
经营 范围 |
吸纳就业人数情况 |
企业 法人 代表 |
联系电话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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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数 |
其中: 大学生 |
其中: 农民工 |
其中: 失业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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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孵化对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供,在报送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。
负责人: 填报人: 联系电话:
附件3
万盛经开区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奖励补助审批表( 年度)
基地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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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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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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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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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运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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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运单位 成立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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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类型 |
国家级()市级()区级() |
本年年度 考核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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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年孵化 企业户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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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动就业 总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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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经营 一年以上 企业户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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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奖补条件企业带动就业 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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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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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行 及帐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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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单位 承 诺 |
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对违反上述承诺行为,同意承担撤销基地称号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。
申报单位(盖章): 法定代表人(签字)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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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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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|
年 月 日 |
说明:孵化对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纳税证明、员工花名册、劳动合同、工资发放表册等作为附件一并提供。
附件4
万盛经开区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基本情况统计表
填报单位: 填报日期: 年 月 日
序号 |
基地名称 |
基地 类型 |
场地 面积 |
孵化对象户数(户) |
吸纳就业人数(个) |
创业服务指导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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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数 |
其中:大学生创业 户数 |
其中:微企 户数 |
其中:当年 新增 户数 |
总数 |
其中:大学生 |
其中: 农民工 |
其中:失业 人员 |
创业 培训 人数 |
创业 扶持 贷款 金额 |
融资 担保 金额 |
申请 专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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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人: 填报人: 电 话: